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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二手车交易,中原二手车交通管理所

tamoadmin 2024-05-19 人已围观

简介近期,为保障复工复产和服务广大群众,新乡交警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下,陆续推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便利办”等一系列便民措施。随着系统升级改造,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现扩大机动车转移登记省外异地办理范围。具体如下:凡河南省内的,继续执行机动车转移登记便利办政策。对省外涉及天津、太原、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淄博、武汉、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宁19个公安部试点

中原二手车交易,中原二手车交通管理所

近期,为保障复工复产和服务广大群众,新乡交警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下,陆续推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便利办”等一系列便民措施。随着系统升级改造,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现扩大机动车转移登记省外异地办理范围。具体如下:

凡河南省内的,继续执行机动车转移登记便利办政策。对省外涉及天津、太原、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淄博、武汉、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宁19个公安部试点城市的,在办理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移登记业务时,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实行网上转递,机动车车主无需在登记地办理转出业务,变“两次查验”为“一次查验”,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无需往返两地提取纸质档案。属于19个试点城市之外的,机动车车主可向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异地查验。查验完成后,密封查验记录表向车辆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车辆转出,提取档案后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目前,该政策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除以上情况,仍需机动车车主到转出地车管所办理提档业务,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业务。提醒:对于不能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由于事实上不具备道路安全行驶的条件,无法判断其安全性能等情况,故不能办理机动车查验等业务。

业务办理单位、地址及电话

一、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经十三路纬七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电话:0373-3672135、0373-3672117

二、各县车管所

1、新乡县车管所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开发区道清路1067号。

电话:0373-5092197

2、原阳县车管所地址:原阳县西干道北段。电话:0373-7588726

3、获嘉县车管所地址:获嘉县同盟大道与安王路交叉口路北200米。电话:0373-4582849

4、封丘县车管所地址:封丘县工业一路中段北侧。电话:0373-8258030

5、延津县车管所地址:延津县万寿街道南街老汽车南站。电话:0373-7682009

6、辉县市车管所地址:辉县市共工大道中段。电话:0373-6782988

7、长垣市车管所地址:长垣市卫华大道与亿隆大道交叉口向西150米。电话:0373-8886312

8、卫辉市车管所地址:新濮路与比干大道交叉口向西一公里路北。电话:0373-4486709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能够在线上办理的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请勿到现场办理。

民权县车管所可以汽车过户的。

卖方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行驶证原件;

4、车辆交通强制险保单(正本或副本)

买方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

车辆过户流程如下:

1、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查询违章,如有违章或是验车超期都不能过户。

3、前往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任何可开具发票的地方,开具过户票。

上牌流程:

1、前往车管所,或车管所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处办理上牌流程。

2、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

3、查验违章,通过后,持相关的证件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与过户票到相关的窗口办理,交付原来的车辆手续和车辆号牌、选号、出新的行驶本、税务登记证、新号牌。

综上所述,二手车过户需要相应的资料,包括买卖双方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车辆行驶证原件等资料,在提交相应的资料后,可以按照流程进行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车管所 #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