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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合同丢失补办,二手车合同丢了怎么办
tamoadmin 2024-05-26 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档案丢失如何补办2.车辆档案丢失如何补办二手车过户不需要用原购车发票,车辆过户时会开二手车交易发票,用于过户。(二手车交易发票丢失可以补办)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1. 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理人需要带新车主身份证原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经办人身份证2. 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1. 原车主(或代
1.汽车档案丢失如何补办
2.车辆档案丢失如何补办
二手车过户不需要用原购车发票,车辆过户时会开二手车交易发票,用于过户。(二手车交易发票丢失可以补办)
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 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理人需要带新车主身份证原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2. 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
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 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2. 车辆登记证原件
3. 车辆行驶证原件
汽车档案丢失如何补办
买了两年半的二手车,发现是事故车。建议你找店家补证据,然后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买卖二手车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人在买卖二手车时,以为只需要向车管所申请续办机动车登记即可,却忘了还应该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的变更手续。其实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办理车险过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车辆所有权过户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随之过户。一般情况下,保险利益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丧失,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同意更正后才重新生效。办理车险过户的方式:一是改变保单要素,比如更换被保险人和车主;还有一种方式是申请退保,即退还原车险,终止之前的合同。此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保费。之后,新车车主可以去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办理新的车险。
车辆档案丢失如何补办
补办方法和资料,参考如下:
一、行驶本的补办:
1、车辆在停车场照相(免费)
2、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咨询台领取)
3、车主身份证(外地户口还需要北京暂住证)
4、如果代办补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5、单位车辆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的委托书(加盖公章)
二、登记证的补办
登记证补办分为两类
1、首次申领:在2001年10月份之前,车辆是没有登记证书的,这就属于首次申领。需要到检测场验车、照相然后拿着档案去十八里店车管总所约档,三个工作日后领取。需要车辆行驶本、车主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外地户口需北京暂住证。可以代办。
2、二次补领:丢失补办的,需到任意车管分所验车照相,然后到分所领取。需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外地户口需北京暂住证。当时可取,不能代办。
3、如车主是公户的,需要提供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三、购车发票(一手车票):
1、五年以上车辆车主到场写承诺书即可。
2、五年以内,需到4S店找复印件,然后由4S店盖财务章,再到菜户营工商局补盖工商验证章,必须车主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二手车过户票:
1、拿登记证书到当时过户的交易大厅打查询单即可。(收费20元)可以代办。
四、保险保单的补办
1、交强险:凭车主身份证、行驶本到所属保险公司指定分部办理。也可以过户后凭新行驶本、新车主身份证、登记证书、过户票办理。
2、商业险:办理方法同交强险一样,不过个别保险公司规定,补的商业险只能使用不能退保。
扩展资料
车辆档案包括: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4、车辆购置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6、国产或进口机动车的合格证原件。?
7、机动车查验表。
车辆转出档案包括:购买他人车辆时还需出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双方车辆主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表。?
手续齐全包括:转入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车架号拓印、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车辆一并开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
法律分析:1、车辆在停车场照相;2、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3、车主身份证;4、如果代办补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5、单位车辆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