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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过户了怎么查出险记录和保养记录_二手车过户后怎样查商业险

tamoadmin 2024-06-21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已过户怎么查交强险一、车险过户之后,新车主可以拿着身份信息去车管所的微机或者窗口工作人员查询,车主直接去车管所查询既方便又能查询的比较清楚。二、在车辆违章查询上输入车辆信息车牌号,如果能查出来说明已经过户成功,如果查不出来或者输入原车主的车辆信息才能查出来,说明过户未成功。一、基本概述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

1.二手车已过户怎么查交强险

二手车过户了怎么查出险记录和保养记录_二手车过户后怎样查商业险

一、车险过户之后,新车主可以拿着身份信息去车管所的微机或者窗口工作人员查询,车主直接去车管所查询既方便又能查询的比较清楚。

二、在车辆违章查询上输入车辆信息车牌号,如果能查出来说明已经过户成功,如果查不出来或者输入原车主的车辆信息才能查出来,说明过户未成功。

一、基本概述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它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不断发展成熟。

除了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其它机动车保险分为两大类。这两类保险一共包含两类基本险种:一类是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事故险,另一类是车主自愿投保的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

保险基本职能就是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同样也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职能。通过机动车辆保险,将拥有机动车辆的企业、家庭和个人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及其损失后果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与转嫁,体现了“集合危险,分散损失”的社会原理。

二、保险分类

1.机动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具体可分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2.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二手车已过户怎么查交强险

购买的二手车是否买了交强险,过户的时候可以查询到。

购买了二手车之后,除了要二手车交强险过户的问题,商业险的投保或续保也要注意,新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

新《保险法》虽然规定新车主可以直接承继原车主的保险,无需前往保险公司进行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新保险法同时规定,二手车转让后,原车主或者买二手车的车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二手车转让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二手车主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转让后风险确实加大了,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虽然不需要办理二手车交强险过户,但是交易双方也应该到承保的保险公司去申请保险关系变更,把被保险人转到新车主名下,也方便了后期的理赔。

扩展资料:

汽车交强险注意事项:

1、用户需要看清楚保险的起保日期,保单到期后需要及时的续保。需要清楚的了解车险每年到期的日期,免得给理赔埋下隐患。

2、以汽车价值为保额续保车险,其实就是等同于车主认可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他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当汽车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与相应比列赔偿,不足的部分要有车主自行承担。

3、当车辆车险办好后,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法律分析:直接打电话给投保公司的客服,按照提示操作,跟人工客服报上自己的手机号以及车牌号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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